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促进教育公平。2007年以来,国家及我省连续出台了多项学生资助政策,建立了从研究生教育到学前教育各个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制度上保障了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一、河南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2007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到了较大完善。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实施后,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以进一步完善。近年来,我省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不断加强资助监管、创新管理举措,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目前,我省已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1.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定义
会议指出,深化机构改革,既是国家、省、市自上而下全面深化创新发展的必然举措,更是助推我市发展的强大动力和有利契机。全局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坚决落实市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机构改革各项任务的完成。
2.高校资助政策实施范围
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也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二、我校资助政策体系
(一)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适用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国家助学贷款模式分为:
1、高校助学贷款:学生资助中心。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户籍所在地的学生管理机构或民政部门。
(二) 国家奖学金
标 准:每人每年8000元
评选时间:每学年一次
评选对象:全日制本科二、三、四年级表现优异的学生。
要 求: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标 准:每人每年5000元
评选时间:每学年一次
评选对象:全日制本科二,三,四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要 求: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国家助学金
标 准:分为2600元/年、3300元/年、4000元/年三个档次.
评选时间:每学年一次
评选对象: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五)学校奖学金
标 准:
一等奖学金3000元,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3%
二等奖学金2000元,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5%
三等奖学金1000元,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10%
评选时间:每学年一次
评选对象:全日制本科学生
(六)学校单项奖学金
标 准: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胜奖 |
|
市级竞赛 |
500 |
300 |
/ |
/ |
省级竞赛 |
2000 |
1000 |
500 |
200 |
国家级竞赛 |
5000 |
3000 |
2000 |
1000 |
申报时间:每年3月和10月,获奖有效期为两年,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评选对象:全日制本科学生
(七)学校勤工助学
薪酬发放:按每年10个月,每月360元标准发放
组织领导:勤工助学指导委员会
工作范围:所有勤工助学须在校园内开展
(八)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国家要求高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九)社会捐助
为扩充资助形式、完善资助体系,在省教育厅的指导下,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河南省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开展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捐助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各级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高等院校其他学生资助类型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4.公费师范生
5.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6.高等学校毕业生赴基层单位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7.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8.高等学校学生直接招收士官国家资助
9.免费定向本科医学学生资助